蚂蚁 发表于 2008-8-20 13:13:34

星子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星子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星子县人民政府
星子县地处庐山南麓,鄱湖之滨,文物众多,为九江市文物大县。全县境内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观音桥、秀峰摩崖石刻群),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醉石馆石刻、“一见心寒”墓、玉涧桥、南康府鼓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馆藏文物收藏了503件,其中一级藏品14件,二级藏品33件,三级藏品32件。
近几年来,特别是新的《文物保护法》出台以来,我们在省市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高度重视文物工作,责令所属各职能部门联系实际,通过查问题、找原因、定措施,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第一,馆藏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几年来,我们尽最大努力确保了馆藏文物的绝对安全,真正做到没有丢失一件文物,没有一件文物被盗窃,没有一件文物出现损毁现象,保证馆藏文物完好率百分之百。
第二,野外文物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保、省保单位的管理、保护工作,多次出台相关文件,以过硬的措施,责令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保护工作。特别是国保单位观音桥和秀峰摩崖石刻群,得到了十分有效的保护,没有出现破坏和损毁现象。
第三,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已引起了共识。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凡是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开发建设,首先是要保护好文物,已引起了全县上下的共识。如我县著名的观音桥风景区、秀峰景区正是由于加强了景区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才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也带来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几年来,我们的做法是:
(一)理顺关系是关键
对国保单位观音桥的保护工作,我们历来非常重视,本着正视历史,强化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观音桥系北宋大中祥符七年僧人化缘所建,旧时为栖贤寺的必经之道,故名栖贤桥,因建在三峡涧上故又称三峡桥,后因士人于桥前立庙祀奉观音,大著灵位,又名观音桥。由于此桥距今已有千余年历史,在中国桥梁建筑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故1962年经省人委公布为江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经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特别是新的《文物保护法》出台后,我们立即进行学习贯彻,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发布通告,重申了对整个观音桥景区的保护,包括森林防火、植被恢复,观音桥本身及桥周围的环境保护,并责成文物所在地白鹿镇、县文化、国土资源、旅游、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责。其次是责成文物、建设、土管等部门加强了对景区建设的控制,规定在景区内的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在国保单位观音桥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三是理顺关系,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进一步明确国保单位观音桥的主管部门为县文化局,景区的主管部门为旅游局,凡是在观音桥保护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由文化局负责,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四是按照《文物保护法》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规定景区经营者必须依法交纳文物保护经费,对观音桥的日常维修由景区经营者负责,并由文化部门进行监督。
(二)领导重视是前提
县委书记潘熙宁多次就文物保护工作作出了专题批示,要求各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例如,随着“南康文化休闲中心”开发建设,建设区内出土了大量的古牌楼石、古砖、古狮子等文物古迹,潘书记两次到工地视察,指示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保护好这些文物。
县人大每年都要组织人大代表检查全县境内的文物安全状况。今年七月份,县人大陶勇清主任带队,组织20多名人大代表视察了观音桥、秀峰石刻、醉石馆石刻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八月份,县文广局长就《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人大常委会根据视察及汇报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今年四月份,县政协也邀请了30多名政协委员对辖区内的重要文物进行了视察,并召开了座谈会,与会委员就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各抒己见,并向政府提交了委员调研报告。
县政府领导经常听取文物部门的工作汇报。多次到文物所库房、文物保护单位实地检查工作。在建设工程规划论证和新项目开发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旅游开发等方面,都充分听取文化部门意见。今年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政府仍拨出专款100万元全面维修省保单位南康府鼓楼和县保单位爱莲池,其他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也纳入了政府的维修计划之中。
(三)“五纳入”是基础
1、文物保护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我县在制订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已经将文物部门的基础设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工程列入了当地的建设计划。在新区建设中,也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同时,在城乡建设、规划论证、项目开发等方面,都责成文化部门参与并提出意见。确保了城乡社会发展及城镇总体规划工作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
2、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们已将文物事业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虽然不多,但相对星子这个吃饭财政来说,确是不容易。另外,在文物普查、专项文物保护上我们也提供了专项经费。
3、文物保护纳入了体制改革。县文广局及下属文物所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全县境内的文物纳入了统一管理。在机构改革中,政府不但没有削弱文物部门的职能,反而使文物部门的职能得到了强化。与此同时,文化部门也在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4、文物保护纳入了领导责任制。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正在不断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辖”的原则,我们还在对文物所在地乡镇党政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时,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内容来考核。
(四)措施得力是保证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各种宣传手段对《文物保护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声势。首先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弘扬了正气,狠刹了歪风邪气,对那些爱护文物的人和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扬,对那些破坏文物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抨击。其次是印发了1000多份《文物保护法》宣传单,在全县各地广为张贴和散发,使该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另外,我们先后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星子发现北宋私人图书馆遗址”,《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九江日报》等都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作了报道。
2、加强了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我们充分利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契机,克服人员少和经费紧张的困难,对馆藏文物逐一核对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不断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狠抓制度建设,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划分到每个人身上。在保管条件和保护设施有限的情况下,文物所职工长累月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防死守,确保了馆藏文物的绝对安全。
3、完成了野外文物的普查登记工作。为了进一步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我们把野外文物的普查登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对濒临毁坏的文物和重要文物进行了修复。几年来,我们一方面从中央、省争取专项补助对秀峰和观音桥景区内的文物进行维修保护,对秀峰摩崖石刻群的保护工程,也已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08年将正式启动。另一方面,从多方筹措资金对“一见心寒”墓、玉渊石刻、爱莲池等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挽救和保护了一批重要文物。“十五”以来,共投入保护维修资金40余万元。
4、充分利用文物的教育功能,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星子是一块红色的土地,无数革命先烈在这里留下了光辉的足迹。早在商周时期,就有先民在这里劳动、生息、繁衍。磨盘岭遗址、县城东汉遗址、亭子墩遗址,历来是对中小学生进行历史文化教育的好场所,特别是省保单位“一见心寒”墓,更是广大中小学生每年必到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好基地。据教育部门统计,每年到此参观的中小学生达近万人次。
回顾几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与新时期文保工作的高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充分挖掘我县丰厚的文化内涵,认真保护好文化遗产,为进一步打好文化旅游牌,为我县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来源:星子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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