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hen 发表于 2015-5-23 20:33:00

不管你怎么说都没用,这次我告定了,我怕什么你等着吧。 名声臭点就臭点呗,嫁不出去这一辈子认了

仔仔 发表于 2015-5-23 20:36:31

如果你要去法院告我诽谤,那你得先把你峰德镇的妇女同志都告倒再说!记住了哈

MsChen 发表于 2015-5-23 20:38:08

我手上证据多的是你等着吧,你再怎么狡辩都没用,反正我是高定了。

MsChen 发表于 2015-5-23 20:38:47

还死不承认,发短信发到你手机上,还来个死不承认了,非要我找出证据你才承认是吧?

MsChen 发表于 2015-5-23 20:39:59

我名声臭点就臭点呗,让整个星子县的人都知道你这种人渣是什么样的人?见个一次面都拒绝了还在网上诽谤别人。放心吧,陈冬冬,我也会找的。到底是他说的,还是你自己恶意中伤我,你等着。

仔仔 发表于 2015-5-23 21:00:28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想屁股干净就别去拉屎!

仔仔 发表于 2015-5-23 21:43:39

不是哪个都跟你一样,吃饱了没事干天天在这泡。没看到留言,没及时回复就说人家怕你?你以为你是谁啊?不就骚逼操大了点而已,有那么可怕?

仔仔 发表于 2015-5-23 21:47:00

你快人老珠黄了,当然要每时每刻在这上头看了,能理解!你这么难说话,这么无理的人,不知道反思自己的问题还强加在对方头上,自以为是,我看是没得救咯!你爱咋咋整,老子没兴趣再回了!要告就去告,证据不足也用不着发短信来让我补充,你还不配!

MsChen 发表于 2015-5-23 22:59:17

之前不是还死不承认吗,现在就怎么承认是你说的啦。没找出证据是吧之前,我不会把你的信息在网上公开,到时候你还反过来告我侵犯他人隐私。陈冬冬我会找他的,你说是他说的就是他说的么,这话你说的不算,我也说的不算,要陈冬冬自己说的才算。你这种人渣,我会替老天收拾你,等着收传票吧。下面两张图片是之前我发信息给你的时间,还有你回的时间不是不承认吗?

仔仔 发表于 2015-5-24 00:09:20

这个女的脑子真的有问题,找不到对象没人要吧,还在这里较起劲来了,你不知道越温柔的妻子越旺夫,反之不幸?你瞧瞧你这个样子,哪个男的受得了你,前面对你的苦口婆心劝导当成了现在的证据,呵呵,真会嫁接。请你搞清楚,你告老子污蔑你,我在你们那随随便便找个妇女都可以出来证实此流言是否是属实,你爱告就去告!别说我没提醒你,知道你的事情的人多的事,我随便找个你家附近的妇女来作证,你的状告就宣布无效,你有没有读书?懂不懂逻辑?我污蔑你,你告的倒么?还在乐此不疲。你慢慢玩!俗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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