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雪寻梅 发表于 2015-9-24 15:58:15

星子落星文学社户外采风活动免责声明

星子落星文学社户外采风活动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星子落星文学社的所有社员及社员的外挂人员。

       2、凡报名星子落星文学社户外采风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社、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本社、发起人、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社、发起人、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本社、发起人、赞助商的经营行为,本社、发起人、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采风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本社、发起人、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社、发起人、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6、参与者知晓本社户外采风活动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放弃由此而产生损失后对同行人的经济追偿。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hanglush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9411&fromuid=3754
(出处: 星子网)

扬航 发表于 2015-9-24 19:06:38

这个声明同时适应落星墩户外群

踏雪寻梅 发表于 2015-9-24 20:20:38

扬航起笛 发表于 2015-9-24 19:06
这个声明同时适应落星墩户外群
哦!你倒是联想力很强啊。既然,你认为适应,就用好了。{:soso_e113:}

南康小子 发表于 2015-9-24 23:12:55

好活动

踏雪寻梅 发表于 2015-9-24 23:32:11

南康小子 发表于 2015-9-24 23:12
好活动

这个要靠大家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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