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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民义 于 2015-11-29 11:10 编辑论格律思维
传统诗词是中国汉语文学中一种重要的文学样式。诗词格律是传统诗词中近体诗歌(律诗和绝句)和词的主要特征。它是区别近体诗、词与古风、与新诗(自由诗、散文诗)之所以不同的主要特征。
我们要进行传统诗词的鉴赏和当代传统诗词的创作,就应当要过好诗词格律关。打个比方,如果诗词的高境界是“彼岸”,是作者想要到达的目的地,那么创作诗词的过程就是“渡河”。与风浪搏斗,要善于掌握水的流向,要绕过暗礁和漩涡,要防止被急流冲走。这就要求渡河者既有渡河的决心和勇气,又要有娴熟的技巧,还需善于分析情况、辨别方向。而诗词格律,就是渡向彼岸的一只“渡船”。如果连“船”都上不了,不敢上,或不想上,想成为一名创作传统诗词的“诗人”,便只是可望而不可及,只能是一种痴想。我们也可以将诗词格律比作铁道上的钢轨,它就是规范,就只有这个尺寸。火车的轮距就只能照这个标准去设计,宽了不行,窄了也不行,否则火车就没法开,更别说是跑得快了。所以诗词创作这辆“列车”必须符合格律的要求,作者才能在成长为诗人的路上跑得快。
我的理解,“格”是一种样式,是形式上的东西;“律”是规律、规范。格律既然是一种规律,就具有科学性,而不是古代文人们闲着没事干而刻意弄出来的东西,他们只是在长期的创作实践中发现并自觉地运用了这些规律。诗词的平仄律是朗诵时声音上的抑扬顿挫和谐协调的规律,如:在一句诗内部平仄相间的规律、一联之内出句与对句平仄相对的规律、上联与下联之间平仄相粘的规律等。
协韵〔以前通常写作“叶韵”,这个词中的“叶”也读“协”音〕,则是造成句尾的字音回旋反复、前后相呼应的声韵美学方面的规律,同时也是为使人们朗诵时便于记忆的一种方法。对仗,是使诗词作品的某一联中,前后两个字数相等的诗句在相互对应位置上的词汇的词性形成对称美的规律与规范,同时它又是一种修辞方法。格律既然是一种规范,人们在创作诗词作品时就必须遵守它。当然,“律”也有宽严之分〔如近体诗中允许“拗救”;对仗中允许错综对仗、借音对仗;古体诗中允许押邻韵;有时候为了迁就韵脚上的字音,允许在同一联中出句与对句的末字的词性上不对仗等,都属于宽的范围〕,但决不能抛弃这个“律”。抛弃了它,所写的就不是传统诗词了。谁要是不想学习格律,而又想写句式整齐的五言、七言韵文,那他便只好去写顺口溜。顺口溜是民间韵文中的一种,但
它决不是诗。有诗友说,传统诗词中的古风、古绝不是也可以不讲究格律吗?不对,它只是在平仄上没有严格的要求,但用韵是有要求的,而且在保持诗的质——意境上是有要求的,否则就成了散文了,所以它仍然是讲究韵律的。平仄律是我国古代诗歌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古风是后人仿作的古体诗,也就是模仿古诗尚未总结出平仄律时的那种诗体创作出来的诗。有的传统诗词初学者读到了一些古体诗,便以此为由为自己写不出合律的近体诗词作辩解,这是一种学风浅薄的表现。其实,绝大多数初学诗词创作的诗友都是不懂格律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循序渐进掌握诗词格律,进而能够娴熟地运用它。诗词格律并不深奥,因为它是有规律可循的。尤其是近体诗的格律,总共才那么八种类型,除去首句有平起式、仄起式之分这一情况外,实际上只有四种类型,比小学生背乘法口诀还要简单容易。关键是你是不是真正下了功夫去学习它。
在唐代以后,近体诗格律也一直是私塾里头供儿童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封建社会里面许多人都是在十岁左右就开始学习做诗,到了十来岁便能写出不错的格律诗了。如唐代诗人白居易、清代的文廷式等都是如此。懂得格律并不难,但是要在创作中熟练地运用它就需要不断地实践并进行总结才行。当诗作者的思维已习惯于这种创作时,自然就会达到“举重若轻”的境界了。一个人只要他在诗歌方面真的有悟性,同时又熟悉诗词格律,那么他“戴着镣铐跳舞”也是快活的、轻松自如的。我们只要想一想杂技表演中的走钢丝就会明白,人家在钢丝上还可以骑独轮车甚至做倒立、翻空等高难度的惊险动作呢。观众以为很惊险的动作,对于技艺高超的杂技演员来说,只不过是小菜一碟,否则还不把他吓出一身癌病来?当然,杂技演员高超的技艺也同样是通过长期的科学训练、摔打磨砺所获得的。
传统诗词中近体诗的韵律,即是将唐代口语中韵尾大致相同的字,按“开口呼”、“合口呼”、“撮口呼”、“切齿呼”等不同的发音方法归类,再在此基础上将字数较少而不敷应用的韵部与读音相近的韵部归并为一类,从而形成了统一的韵书以规范近体诗的写作。唐代韵书今已佚失,宋景佑年间平水人刘渊通过考证研究,编成了总共为107部的《平水韵》,后来又并为106部,成为宋以后写作近体诗的标准韵书。经过近千年的历史演变,许多唐宋时代的字的读音已发生转移和变化,同一个字,不但与当代汉语普通话的读音不合,而且与当代许多地区的方言读音也很不相同。举例来说,《平水韵》中上平声〔十三元〕内的“元”、“坤”、“番”等字,今人读起来它们就没法在同一首诗中押韵了。又如下平声中〔八庚〕的“兵”、“城”、“英”等字,今人读起来也不协韵。而上平声中〔一东〕与〔二冬〕中的许多字,今人不论用普通话读还是用方言读都能够在同一首诗中押韵。《平水韵》中其他许多韵部都存在类似情况,兹不再一一举例。我所想要说的是,今人用《平水韵》做近体诗虽无不可,但诗是写给当代人和未来的人读的,不顾历史上语音的变迁,不允许作者用今人读起来很协韵而在《平水韵》中不协韵的字在创作同一首近体诗中押韵,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是极不科学的。当然,我们也要防止滥用“放宽韵脚”的口号,用那些无论是在古音中还是今音中都不协韵的字在同一首诗里面做韵脚。尤其是初学者,不应当以此口号作为自己不懂押韵常识的借口。
在诗词写作中过好格律关,实际上就是要学会在写作时运用格律思维的问题。“格律思维”是我在这里首次提出来的新概念,以前没有这种提法。要写好诗词作品,就要将格律思维和形象思维同时结合运用好,二者缺一不可。这样才会产生既符合传统诗词格律,同时又具有意境的诗词作品。如果在一首作品中同时运用好了这两种思维,再加上作品有了前人所没有过的新意,就可能营造出较好意境的作品来。
“格律思维”这一新概念虽然是我现在提出来的,但它是在实际的诗词创作活动中上千年来就一直在运用的、就存在的一种构思方法或思维活动,只不过我对此加以了新的理论概括和提炼而已。我以为“格律思维”的定义,就是作者在创作诗词作品时自觉运用诗词格律中的平仄规范、协韵规范、对仗修辞〔有的词牌的词谱中还有“倒装”、“叠字”等规定的修辞要求〕规范及句式〔例如词中的“领字”、断句〕等规范,使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性的艺术构思的一种思维活动。它的本质是一种创作规范性思维。而形象思维与此不同,它的本质是一种意象性思维,其目的是营造一种情景相融、融情于景的艺术境界。在格律思维的特征方面,我认为至少表现在它的约束性、模仿性、习惯性三个方面。约束性是指格律思维的排他性,规定写格律诗词,就只许这样而决不许那样。模仿性是指诗词作者以大量的古今同类作品的格律思维写作为范例进行写作。例如在介绍诗词创作的工具书中,每一种诗律和词谱后面都附有一些典型的作品以资对照,实际上是给学习者提供模仿的范例。习惯性是指当诗词作者学习按格律写作进行到了一定阶段,也就是运用格律思维写作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以后,就会根据他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形成一种主动、迅速地按与所选择的体裁相应的格律要求进行写作的思维定势。到了这个阶段,作者就能够比较自如地驾驭了格律本身,由“自然王国”进入到了“自由王国”。我在来稿中看到,有不少初学诗词创作的朋友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功底,写出来的诗和词也有一定的意境,满像那么一回事;但由于他们缺少将格律思维自觉地运用于创作的训练,或者是嫌按格律写麻烦,所以本来他想写一首律诗或某一名称词牌的词,而最终的结果却弄成了“四不像”。诗不像律绝还勉强可称得上古体诗〔不协韵的除外〕,但词不遵律,决不是词,因为历史上并不存在“古体词”一说。对于这一概念,我们以后还可以继续进行深入的、结合创作实践中的实例予以广泛的讨论,今天就不多说了。
(文章来自网络)
学习了谢谢
南康小子 发表于 2015-11-29 1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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