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手掌琴行 发表于 2016-2-26 21:49:10

朱熹知南康军公事公办-当代楷模

淳熙年间,朱熹来星子任南康知军期间,当地有个官二代孙衙内,在闹市跃马,踩伤一名儿童,由于伤势严重,伤者没多久就死了。朱熹知道此事后,立即命令一个吏人,将肇事者孙衙内送入监狱,等候审判。第二天一大早,朱熹便交代具体负责审理这起肇事案的法官,按照法律,先将这个孙衙内打五十板子再说。晚上,为了了解情况,朱熹亲自到监狱中查验,却发现孙衙内毫发未损,没有一点被打过板子的样子。这才知道肇事者已买通吏人。朱熹大怒,立即将吏人与肇事者一同连夜提审。第二天,吏人就被“杖脊”并开除公职。面对来替孙衙内求情的人,朱熹不但不买账,反而把脸往下一沉,说道:“人命所系,岂可宽弛……”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但要有具体周密的法律,还要有朱熹这样公事公办、不徇私情的官员。  

南康小子 发表于 2016-2-27 07:15:22

楷模

陈林森 发表于 2016-2-27 07:36:51

这个要放到人文历史中去。

烟云如梦 发表于 2016-2-27 10:00:18

十官九贪,千官一廉。贪是大概率现象,不要指望大家都能清廉。梦虽好,月难圆。

南康小子 发表于 2016-2-27 21:16:37

因为朱子成就了南康

hehao 发表于 2016-3-1 11:29:37

习总应该嘉奖这样的官员

少府山人 发表于 2016-3-2 08:38:10

楼主编的吧?没看到过此类记载。。。。。。。。

醉石 发表于 2016-3-4 11:17:21

少府山人 发表于 2016-3-2 08:38
楼主编的吧?没看到过此类记载。。。。。。。。

这个宋代官二代飙车交通肇事案,他不是自编的,是转来的:上文摘自:《羊城晚报》2016年02月24日B04版,作者:张冬娈,原题:宋朝人在闹市飙车,后果很严重

这个故事出自:《朱文公政训》

(朱熹)先生曰:某南康临罢,有跃马于市者,踏一小儿将死,某时在学中,令送军院,次日以属知录,晚过廨舍,知录云:早上所喻已栲治如法。某既而不能无疑。回至军院,则其人冠屦俨然,初未尝经拷掠也,遂将吏人并犯者讯之,次日吏人杖脊勒罢。偶一相识云:此是人家子弟,何苦辱之?某曰:人命所系,岂可宽弛?若云子弟得跃马踏入,则后日将有甚于此者矣。况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横,乃其职也。纵而不问,其可得耶?


纠正一下楼主转述:
1、“小儿将死”,究竟是治好了还是没治好,朱熹没说清楚,如果死了就不只杖笞那么简单。
按《宋刑统》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

2、吏人是知录,不是孙衙内
按《宋刑统》规定:“诸公事应行而羁留,及事有期会而违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


以上是朱熹即将离开南康军,“保佑善良,抑挫豪横”秉公执法,站好他这个市长最后一班岗。

朱熹刚来南康军时,对这里的印象极好“民俗号称醇厚,庭少诤讼,狱少係囚。”就想在南康军推行他的“德主刑辅”的治理观念,不断的张贴榜文,晓喻等公告。呼吁“请士民乡邻父老、岁时集会,教戒子弟。”以成风俗之美,不愧对古人。
朱熹离开南康军时,进过两年零一个月的知军生涯,却不得不重视严格刑法,朱熹在南康军还有很多故事可以引申。

xiaoguanhai1987 发表于 2016-3-6 08:33:30

这个社会不贪是不可能的,只是不要太过分了,不要太缺德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

花生宝贝 发表于 2016-3-6 18:15:58

醉石 发表于 2016-3-4 11:17
这个宋代官二代飙车交通肇事案,他不是自编的,是转来的:上文摘自:《羊城晚报》2016年02月24日B04版 ...

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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