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小编 发表于 2016-9-20 14:44:57

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时必须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二、本次会议选举产生政协庐山市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由中共庐山市委与市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有关方面协商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同意后,提交委员分组会议酝酿,大会主席团汇总各组意见后,协商决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议选举。    三、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委员意愿,对本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选举,采取等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    四、本届委员会高主席候选人一名,应先一名;副主席候选人六名,应选六名;秘书长候选人一名,应选一名,常务委员候选人二十七名,应选二十七名。上述候选人必须是第一届市政协委员。    五、本次选举的选票分两张。一张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选票,另一张为常务委员选票。两张选票一次分发,一次划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六、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必须是本届市政协委员。填选票时,同意选票上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边符号栏内划一个“O”;不同意的,则划一个“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符号栏内划一个“O”。每张选票划“O”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应选名额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四名,对发票、投票、计票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团从非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交委员分组讨论后,提请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计票人员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工作。    八、举行选举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出席大会的委员人数,由总监票人核实并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核实结果。然后,由计票人按核实人数分发选票。    九、大会设两个票箱,主席台上一个,台下一个。投票前,先由监票人当众对两个票箱进行检查,然后进行投票。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按规定的座区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到计票室清点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选票汇总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工作人员进行计票。计票完毕后,当即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经总监票人、计票人和大会执行主席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票数,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当选人名单,常务委员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二、本次会议不设流动票箱,因事、因病缺席的委员,不另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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