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小编 发表于 2016-9-20 14:47:14

第一届市政协委员提名条件和范围

本帖最后由 两会小编 于 2016-9-20 21:31 编辑

(1)政治品质好。委员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率不予推荐。(2)广泛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主要骨干,在国家、省、市各类协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专业人员;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其作品成果在国家、省、市获奖,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有专业特长,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行政事业单位党外有影响力的干部;民族宗教、台侨属界别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先进模范人物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新社会阶层人士。(3)较强的履职能力。热爱人民政协事业,遵守《政协章程》,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坚持正常参加政协各类活动,经常主动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应群众的愿望和合理合法诉讼,能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题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4)年龄界限要求,委员人选推荐原则上任满一届(五年)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划定。不能任满一届(五年)的,不予提名,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不超过51周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年龄适当放宽。(5)岗位需要。因工作需要进入政协的领导班子成员;政协各组成单位负责人;有关党政综合部门和牵头协调单位负责人;部分驻市条管单位负责人。(6)互不交叉任职。除个别因工作需要外,市政协委员与上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都互不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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