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轻漂[Z]R]S 发表于 2018-1-15 08:08:50

在这里说多了没意义,搞得我都不愿打开尚星子网

Nao 发表于 2018-1-15 12:40:24

我觉得你说的是废话,国家统一出来的证状谁敢造假?你说农巴司机有背景,我觉得也是搞笑,有背景的人还会来开客运车?再说人家又不是不给你处理,是你自己天天在这里造弄是非。

kenleung 发表于 2018-1-19 13:56:03

肇事客运车当时的车速到底有多快,在刹车痕迹18.7米后都没有把车刹停?其在无红绿灯交叉路口明显超速,未做到减速让行,如此践踏法律,视路人及乘客生命为儿戏,肇事司机却逍遥法外。对庐山市华林镇12.9事故,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早日彻查清楚,给死者,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kenleung 发表于 2018-1-19 14:06:09

wx_MpQPppij 发表于 2018-1-14 16:32
造谣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人家可以告你造谣诬陷,去看看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建议你去请个律师 ...

律师已经请好。没有任何你所谓的"造谣",难道你认为肇事客运车以53-58的车速能在刹车痕迹18.7米后还能把人撞飞5米远致其当场死亡(有现场目击者)????????

kenleung 发表于 2018-1-19 14:09:19

Nao 发表于 2018-1-15 12:40
我觉得你说的是废话,国家统一出来的证状谁敢造假?你说农巴司机有背景,我觉得也是搞笑,有背景的人还会来 ...

难道你认为肇事客运车以53-58的车速能在刹车痕迹18.7米后还能把人撞飞5米远致其当场死亡(有现场目击者)????????
你不懂不要紧,没人怪你,但不要造弄是非

kenleung 发表于 2018-1-20 11:17:27

对被鉴定车辆赣G25498江铃牌中型普通客车,受害者家属已要求交警部门不能放车,防止有人违法操作,影响重新检验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通常机动车时速在90Km/h时,通过制动使机动车静止,产生的制动痕迹不过6-8米。肇事机动车车况合格,在制动后,制动痕迹达到18.7米,还没有刹死,肇事机动车处于非静止状态,才致人当场死亡,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肇事机动车在制动痕迹18.7米过程中所降低的车速为53-58Km/h,但是真实行驶速度远远不止,并没有加上肇事机动车因撞击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及现场路边防护铁桩所降低的速度。因为鉴定过程中忽略和漏检了对本案最为关键的碰撞测试等项目和数据!

如果分别以50Km/h和120Km/h对着山撞,提前5米刹车,撞到山肯定都停下来了,制动痕迹也肯定都是5米,难道计算出时速是一样的吗?而且,车速不同,肯定撞的损坏程度不同,所以碰撞测试才是撞击一瞬间的速度,才是关键的,必须要做。

通过碰撞测试和制动痕迹,是完全可以计算出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的。

刹车18.7米都可以让60码的车减速到停止,庐山市华林镇12.9严重交通事故中,肇事客运车却在刹车18.7米后还能撞飞一成年人5米远,致受害者当场死亡????? 有关部门吃屎了,出具一份与事实严重不符的鉴定结论???

kenleung 发表于 2018-1-20 13:21:45

    庐山市华林镇129重大交通事故中,当地交警队委托的鉴定部门通过鉴定得出肇事机动车赣G25498中型普通客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3-58Km/h。作为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执法部门,作为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部门,在重大伤亡事故中,竟然偷换概念,草率的把肇事机动车在制动痕迹18.7米过程中所降低的速度,当成该肇事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而忽略对案件性质影响巨大的关键数据,对死者当场死亡,肇事机动车的现场制动痕迹18.7米,肇事机动车和受害电动自行车多处有新鲜碰撞痕迹、挤压凹陷、挤压变形和破裂情况,现场路边防护铁桩因被肇事机动车撞击导致严重变形等现场关键数据全部忽略。在此过程中,是有人未及时到现场取证,还是鉴定过程中故意忽略关键数据,漏检碰撞测试、压力测试等关键项目,还是对事故关键部分数据根本就未做委托???

wx_X14hK24h 发表于 2018-2-23 22:00:55

天天见你这个伸冤贴,你不服可以去告交警队啊!还有,你老是说刹车痕迹有多少米,你能不能弄个照片呢?100码的速度撞人和电动车根本就不是那个样,我见在环山公路见过好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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