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禁猎啦,请大家转告周知!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猎区: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种群调控、农业生产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形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依规申办批准手续。三、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統、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四、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和江西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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