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新联会 发表于 2019-8-23 10:38:39

庐山市新联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庐山市新联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终止事宜;5. 研究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交。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一、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审批本会重大费用;(四)会长不在期间,可以委托其他副会长履行上述职权。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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