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在住在中科小区内,在中科城市花园小区东边外的广场上,一群爱广场舞的妇女同志,不顾周围小区正常生 ...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由此可见,在居民区大跳广场舞、炮制噪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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