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卿 发表于 2020-8-21 14:32:08

离异的父亲去世后 突然“多出一个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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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十区十栋是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房改房,麻女士一家在这里已经住了将近30年。但自从2016年父亲去世后,她因为房屋的继承问题烦透了。
            
麻女士的家住在十栋二单元102室,有59平方米,房主是她的父亲。2016年,其父亲去世后,麻女士就开始着手办理房屋继承事项。
她说,父亲与母亲1997年就已经离异了,她是独生子女,这套房子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都是父亲的名字,继承本来没有问题。但没想到,在查询房产信息时,竟然在1995年和1997年的两份《柳州市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报告书》中,发现“购房职工配偶”一栏有一个陌生的名字—“韦文惠”。
            
麻女士:“我一直都是跟我爸住的,然后也没见过他有跟这个‘韦文惠’认识。”
那么,这个人到底是何许人也?麻女士从父亲的生前好友和同事那里了解到,“韦文惠”很有可能是杜撰的。
麻女士:“那时候我爸这个属于单位房,如果没有配偶,就不能享受这么一个房产,他就添加了一个配偶,就按夫妻共同占比,然后就可以买下这个房子。”
            
因为书面文件上有“韦文惠”的存在,所以麻女士就不能办理继承。于是,她找了柳钢房改办。2019年,柳钢房改办为她开具了笔误证明,但这张证明公证处并不认可,房产继承还是不能办理。
麻女士:“ 像这种信息,柳钢房改办是没有办法帮我办理的,然后我又去了市里的房改办去问,那边也说没有办法帮我解决。”
            
随后,柳钢房改办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解决办法,让麻女士在《柳州日报》上面登一个信息,一个月后,拿着公告信息去找柳钢房改办开一个证明,意思是如果没有这个人 ,如果“韦文惠”不来找,麻女士就可以办理其它手续了。
            
等公告日期过后,麻女士还需要补交一部分房款,这样才能将“韦文惠”的名字从《柳州市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比例报告书》中划掉。眼看久拖不决的问题即将解决,麻女士非常高兴。
律师:借名买集资房风险大 需谨慎
购房时为了得到更大的面积,虚构配偶名字,律师说这样的行为,属于“借名买房”。虽然麻女士的问题最终得以解决,但在当下,借名买集资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做法风险极大。
“因为按照我们国家,这个不动产登记的一般原则,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登记在谁名下,这个不动产的权属是属于谁的,那么如果说,之前已经存在这种借名买房的情况,我们是建议这些当事人,私底下将这个协议拟好,并且保留这个相关的付款凭证,并且把这个协议保留好,之后可以向法院去申请这个确权。”


安安. 发表于 2020-8-21 15:04:02

这套房最后没有判给她也是正常

甜言蜜于 发表于 2020-8-21 15:50:23

房子还是百姓心中最重要的

西瓜丶 发表于 2020-8-21 18:02:33

非法取得房产优惠价,一个不好就回收了还想继承

心中有爱@ 发表于 2020-8-21 20:30:11

这个估计手续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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