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500元,获刑3年!九江一小伙持刀抢劫送餐员......
近日瑞昌法院公开审结了张某抢劫一案被告人张某持刀抢劫前来送餐的女性徐某
获利500元,获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11月8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发微信让徐某送快餐到自己做事的工地,后开车将徐某带至瑞昌市桂林乡大塘村一组谈家桥。被告人张某在其汽车内,用水果刀顶着徐某的肚子,并强行亲徐某脸部,要求徐某借给其3000元钱还账,徐某无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张某500元。后徐某向被告人张某追讨此款,被告人张某拒不归还,并将徐某拉黑。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瑞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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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通通的关起来
这个。。。林子大了
人才啊啥人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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