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的食品居然过期179天!怒而告到法院,最后这么判
重庆的夏先生,在楼下超市买了包爆米花,竟然过期179天。 夏先生介绍,他经常光顾的小超市此前搞促销活动,他和妻子前去购买了花生、瓜子、二锅头和爆米花等商品。 夏先生说,当天晚上回去首先是吃的花生,一吃就是满口的霉臭味,毫无香味,马上就把这个花生丢进垃圾桶。随后拿起剩下的爆米花一看,发现已经过期半年之久,夏先生很是气愤。 商家答应对夏先生进行十倍赔偿,爆米花打完折8块,十倍就是80块。夏先生觉得80实在是太少了,对商家的违法行为完全起不了警示作用。 夏先生选择了诉讼维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未发生变质或未超过保质期限,被告向原告销售的爆米花,保质期限已超过179天,经营者明显未尽到定期检查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夏某1000元。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夏某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被告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具体到本案中,爆米花的价款打折以后为8元,10倍赔偿为80元不足1000元,所以应该按照1000元进行赔偿。
来源 | 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重庆新闻频道
哈哈哈哈哈,老子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这些小卖铺卖的东西都要注意一下
唉,陪十倍太少,所以假货特别多。
危害食品安全是犯罪
我买到过双汇火腿肠有问题
我这边的小店从来不盘点,过期了照样卖,希望他能看到这个新闻,警示一下。
我买东西也大意不喜欢看日期,看来以后买吃的一定要看日期
黑心老板该严办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