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卿 发表于 2020-10-21 11:53:50

将全面禁止生产!很多庐山人家里都有!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
三、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0年10月14日
汞俗称水银,是常温下唯一呈液态的金属,大量应用于各种产品和工艺中。汞及其化合物的产生、使用和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时引起人类和哺乳类动物神经、免疫、生殖系统的机能紊乱,尤其对胎儿和孕妇有较大影响。
以水银温度计为例如果不小心将其摔碎我们该怎么正确处置呢?

来源:中国质量报、国家药监局

轻松 发表于 2020-10-21 13:11:46

哦,这个我还真没有

长西岭佬 发表于 2020-10-21 13:18:19

曾经摔碎过一支,丢进了垃圾桶。我是不是处理方法错了?

曼珠沙华啦啦啦 发表于 2020-10-21 13:34:50

长西岭佬 发表于 2020-10-21 13:18
曾经摔碎过一支,丢进了垃圾桶。我是不是处理方法错了?

对环境应该也污染

安安. 发表于 2020-10-21 14:46:42

长西岭佬 发表于 2020-10-21 13:18
曾经摔碎过一支,丢进了垃圾桶。我是不是处理方法错了?

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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