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 发表于 2020-11-4 13:29:16

油条“加了料”!这样的早餐你还敢吃吗?

但你想过吗

若有不法商家在早点油条里

动手脚,咋办?


近日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被告人伊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三千元


伊某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

生产、销售油条等食品

并在制作油条过程中

添加食用矾使油条更蓬松



伊某某按照10斤面粉添加

20克食用矾的比例制作油条

当天共销售85根油条

获利85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伊某某加工销售的油条

进行现场监督抽验

经检验

该油条检测出铝的残留量为

1020mg/kg

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

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


被告人伊某某主动前往

石城县公安局投案

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伊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

和证据没有异议

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伊某某制作、销售的油条中超量添加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铝的残留量严重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伊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民以食为天

不法商家竟在食物中做手脚

为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对此必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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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石城县人民法院

阿伊土鳖公主 发表于 2020-11-4 14:26:56

不敢吃不敢吃

七宝 发表于 2020-11-4 14:31:05

以后不敢吃油条了

招财猫的小铃铛 发表于 2020-11-4 14:32:37

我儿子可爱吃油条了

小清新 发表于 2020-11-4 14:36:43

啥也不安全

橘子不甜 发表于 2020-11-4 14:47:29

以后可不吃了

快乐哈哈 发表于 2020-11-4 14:47:47

唉真的是吃个啥都不放心

桔梗花 发表于 2020-11-4 15:10:07

以后大家都别吃东西了哈

雪落★指尖 发表于 2020-11-4 15:14:03

哈哈哈哈哈

安安. 发表于 2020-11-4 15:30:50

还好我吃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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