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只租不卖”全面实施!已买人防车位可要求退款!
11月24日,我(九江)市人防部门参与到住建部门新建楼盘物业承接查验工作中,对人防区域的灭火设施、排水设施、排烟风机等进行查验,并对人防工程按照与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进行维护管理,这标志着人防车位“只租不卖”在我市全面实施,将实现人防车位租金正规化管理,更好保障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市乃至全省人防工程“维管责任主体不明”的难题。对物业设施进行查验当日上午,市人防办、濂溪区人防办和市住建局、濂溪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来到九江美的铂悦府的地下车库查验,只见墙上紫色的腰线上醒目地标识着“人防区域(人员掩蔽)”几个大字,地面上是施划了线的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中间有一道看起来非常坚固的铁门,一旦有战争来临,可起防御作用。人防车位美的铂悦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对地下车库分为ABC三个区域,AB区为非人防区,划蓝色腰线,C区为人防区,划紫色腰线。目前划有非人防车位613个,人防车位154个,是按照楼盘地面建筑面积7%的比例建人防车位的。”对在查验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人防工作人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非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租赁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承租人签订制式《人防车位租赁使用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维护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住宅小区业主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可以申请使用小区人防车位,平时用作停车位使用,并按约定缴纳租金。收取的人防车位租金统一存入专户,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对于已经买了人防车位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对违规买卖人防车位的开发商,市人防办将进行查处。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2020年6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对市人防办“近三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中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工作开展了评议。市人防办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原则,逐个问题研究分析,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一督促落实整改。制定出台了人防车位管理办法;建立人防工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实现人防工程巡查检查常态化;试行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实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包干责任制,实现市区人防工程监管工作全覆盖;加大人防监管执法力度,对人防工程违法案件有案必接,对老百姓反映的人防车位买卖、人防工程内部私自搭建和人防工程质量等投诉有诉必应,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及时派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对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人防车位的开发商下达限期整改书,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人防区域设施
建立“人防车位”长效管理机制
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我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管理存在维管责任主体不明、维管资金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突出,我办将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一问题。”现实生活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地下车库是国家要求开发商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很多开发商将这些人防工程平时用作车库,并将车位的使用权出让给小区业主,出现了“维管责任主体不明”“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委托给物业管理,人防工程移交时‘责、权、利’脱节”和“维护管理责任存在扯皮现象等”问题。人防办会同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解决了“维管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明确了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确定维管责任主体。人防主管部门委托人防工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人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由人防主管部门向物业管理人签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人防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人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物业管理人发生变更的,由人防主管部门监督,按规定即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变更移交手续。规范了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租赁工作,保证“责、权、利”相统一。物业管理人按照规定收取人防车位平时使用租赁费和停车管理费,所收取的人防车位平时使用租赁费优先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所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由物业管理人自行处理,充分保障了物业管理人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合法收益权。建立信用考评制度,把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管责任落实情况,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考核范畴。市住建局将会同人防办等相关单位,每年度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依规实施奖惩,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来源: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谈思宏/文摄、九江论坛
没车车不用着急哈哈哈
没车的路过
那不是地下所有的车位都是人防咯
没车的路过哈哈
我也没车哈哈
没车的路过
有车停家里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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