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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辖区高层、老旧住宅小区消防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电动自行车执法组对各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快来看看吧! 检查情况:一品花园小区4栋一单元:新日紫色电动车(无牌) 4栋二单元:雅迪酒红色电动车(牌照:F6399)、无品牌印记酒红色摩托车(无牌)、雅迪蓝色电动自行车(无牌)、无品牌印记银色电动车(牌照:赣G61B13)、五品牌蓝色摩托车(牌照:赣G27B38)3栋一单元:王野正红色电动车(牌照F0519)、雅迪黑色电动车(牌照:58F97) 3栋二单元:绿驹白黄相间电动车(牌照:F3725)、立马绿色电动车(有牌:F1732)、星月神红色电动车(牌照:7F112)、小飞哥黑色电动车(牌照:F5276)、比德文白色电动车(牌照:LS027688) 存在问题: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及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情况,现场劝阻制止了居民对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危险行为,消防大队联合群众将停放在楼梯内的电动车全部移至户外。 消防部门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起火夺命仅需100秒!为了您和家人们的生命安全,请规范停放电动车切勿让电动车成为火场逃生的“拦路虎”! 据了解,8月1日起,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都将处以罚款。对于高层住宅楼道内随意停电动车、飞线充电的行为,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