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里藏毒”!三人非法经营“笑气”被判刑
月19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被告人张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至五千元不等。01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9日至9月10日,被告人张某、范某、周某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转售谋利为目的,从上家以每罐25至28元不等的价格购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将之存放于范某家车库内,利用微信等方式联系买家、收取货款,以每罐6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张某、范某、周某向庐山市境内多人销售一氧化二氮,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三人销售金额共计29830元,非法获利17596元。
2021年9月10日,庐山市公安局民警在范某车库内将范某、周某抓获归案,在范某的车及车库内查获了铝制储气罐141罐。同年9月13日,张某在庐山市被抓获归案,三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已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范某、周某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销售金额2983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7596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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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依据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对现场查获的141罐铝制气瓶中的气体成分进行鉴定,经鉴定铝制气瓶中的气体鉴定为一氧化二氮(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
法官说法
“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也有很强的成瘾性,吸食后对人体危害极大。张某等人非法经营“笑气”案中,吸食者年龄基本在26岁左右,男女均有,甚至其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吸食者。其均讲述吸食“笑气”后记忆力衰退,反应变慢、迟钝,甚至引起手脚神经麻木。在此,告诫广大市民,警惕“笑里藏毒”,远离“笑气”,珍爱生命。
我国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而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原自庐山市法院
不要非法经营 违法者必追究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说抓你就抓你,切勿以身试法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知法犯法 知法犯法 严惩 违法的事别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