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转弯未让直行,结果“砰”!
转弯让直行这一基本的安全通行原则是众多驾驶人应该知晓并严格遵守的安全通行法则,可就是有那么一小部分驾驶人,在路口非要争抢先行,当拐弯不让直行,结果“砰”!3月8日17时许,宋某华驾驶车牌号为赣GK**16小型汽车,在江西省庐山市秀峰大道现代宾馆门口右转弯过程中与徐某菊驾驶的九江临时F4**8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宋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自庐山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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