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说不!
说起“微型低速纯电动车”,你可能不熟悉,如果换个名字你肯定听说过。就是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也被人戏称为“老头乐”
此类车深受老年人钟爱,原因无外乎。体积小、速度快、易于穿插、无惧电子眼、也能遮风挡雨
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因素,部分商家宣称这类电动三轮、四轮车,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无需上保险
话说“老年代步车”可是大名鼎鼎的“马路杀手”。驾驶者安全意识低,交通违法率时有发生,让其他交通参与者避之不及设计不合理
这类车为了迎合消费者“随意穿插”的需要,车身往往设计得很窄,但底盘很轻,高度又比较高,所以不仅视觉上比例很不协调,而且重心也较高,稳定性极
差,在行驶中很容易发飘、倾斜。
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反应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来说十分危险。另外,这些车辆出厂后一般不会进行碰撞测试,
安全性能根本无法保证。安全配置简陋 安全配置简陋安全配置简陋,市场在售的老年代步车,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配置。车身外部,前后都没有防吸能结构;车身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提安全气囊和儿童座椅接口这些“高大上”配置了。
工艺粗糙、材质低劣众多代步车经营户的生产工序相当粗糙,买了电机之后,自己焊装车架、车
壳,一天即可组装出厂。除了“电机罩外壳”这样简单到令人心寒的工艺,还有令人心寒的零配件材质。为了利益最大化,老年代步车所采用的零配件均低劣便宜,车身外壳用的不是钢材和铝材,更多是价格低廉的玻璃钢,强度很低,15km/h的时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中消协也曾就老年代步车的质量问题发出过警示,其中提到“刹车构件单薄,容易损坏”。对老年代步车的相关规定
01 对生产、销售者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电动车。在本市上牌登记的电动车,电动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车已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可以代理办理挂牌手续。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方可在本市登记上牌。
根据《九江城市道路通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车辆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动车的销售者在电动车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者江西省非机动车产品目录而无法上牌登记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02 对合法上路行驶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
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号牌 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截止于 过渡期截止于2023年5月1日。
注意事项: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悬挂临时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临时号牌。处罚标准:应当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临时通行号牌的,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三轮、四轮电动车罚2000元。
03 对驾驶人的规定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
准驾资格。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普通三轮摩托车的准驾资格(D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或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的准驾资格(C2证)。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登记证、驾驶证。
处罚标准: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电动车的,罚款500元;无证驾驶临时通行标志四轮电动车的,罚款1000元。为了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九江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老年人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无法上牌、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电动车企业及商家依法予以打击。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持证驾驶、合法出行,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三轮、四轮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无保险、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下一步,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加强执法力度,对上述非法上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及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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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怎么好说 安全第一条 安全最重要 安全第一条 应该处罚厂家和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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