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一个转弯未让直行,一个无证驾驶,结果两摩托车……
2022年01月19日07时30分,李某滚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南康大道从中医院方向往中心幼儿园方向行驶,行驶至庐山市南康镇南康大道中心幼儿园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尹某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张某怡)从渔民村方向往中医院方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滚、尹某花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尹某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来源:庐山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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