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专栏】南康镇开展“清廉村居”“清廉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近日,庐山市南康镇印发《关于开展“清廉村居”“清廉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清廉村居”“清廉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方案》要求,南康镇辖区内符合评选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家庭,均可参加“清廉村居”“清廉家庭”评选。评选采取家庭自荐和组织推荐、组织审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确定初步评选结果后,将采取适当形式公示七天,接受群众评议,最终确定评选表彰名单。截至目前,共收到“清廉村居”推荐报名表3份,“清廉家庭”推荐报名表10份。
“通过评选表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群众反映良好的‘清廉村居’和‘清廉家庭’,增强廉洁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激励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培育良好家风家训,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南康镇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南康镇纪委供稿)
来源南康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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