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公安交警 发表于 2012-11-1 19:07:59

关于超标助力车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关于超标助力车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超标助力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经支队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8日至12月底,超标助力车登记系统每月开通1次,共计开通四次,以后登记系统将不再开通。
(二)按照市政府协调会议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注册登记:一是必须径过工商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摸底登记备案的;二是必须2012年2月1日以前购买的;三是通过路检路查己实施违法查处的(注:档案收存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无驾驶证的收存规费发票复印件,而且规费必须是全额的)。
(三)大队对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助力车,每周于周五前通过文件传递平台传支队车管所,支队每月研究一次,经批准同意后挂网通知大队登记系统每月开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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