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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地处庐山南麓,鄱湖之滨,风景秀丽,文物众多,素有“庐山之美在山南”之说。全县境内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观音桥、秀峰摩崖石刻群),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醉石馆石刻、“一见心寒”墓、玉涧桥、南康府谯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这些保护单位大多座落在环庐山公路北侧。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管理办法》,在中央、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度重视境内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大了力度。现就我县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专家作以下汇报。
一、法规体系及规划建设
1、观音桥。观音桥距今已有近千年历史,1988年经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星子县人民政府早在1990年就观音桥的保护和管理发布通告(具体内容见通告原文),国务院所划定的保护范围为:东,六泉亭以东30米;南,桥南150米;西,观音桥庙石山150米;北,桥北150米。建筑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西、北各50米。
2002年11月,星子县文物管理所对观音桥景区制订了文物防火预案。
2007年2月,星子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和县文管所负责人依据《文物保护法》签订了文物安全管理责任状。
2、秀峰摩崖石刻群:秀峰摩崖石刻群位于星子县城的西端6公里处,现存摩崖石刻182通,历唐、宋、元、明、清、国民、现代,被有关专家誉为“江南书法艺术的宝库”。2006年6月,经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确定了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即南、北、东、西各延伸50米,为绝对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在绝对保护范围界址的东、西、南、北各延伸300米。1995年,星子县人民政府就秀峰摩崖石刻的保护专门下发了《关于确定秀峰摩崖石刻群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的通知》(详文见星府字[1995]19号文)。
2007年元月,星子县文物管理所委托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编制了《星子县秀峰摩崖石刻保护规划书》,并报请国家文物局(详见秀峰摩崖规划)。
3、管理体制
为管理、利用好观音桥、秀峰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星子县人民政府发文(星府发[1998]42号)成立观音桥、秀峰两个文物管理站。
两站属股级单位,为县文物管理所的派出机构,两站的主要职能是: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协调景区管理单位,保护管理好景区内的文物。
每站配备工作人员2名,一名由县文物所内部调剂解决,负责站里全面工作,另一名由建站所在景区管理单位解决,协助工作。两站的办公场所分别由观音桥、秀峰景区管理单位在景区内无偿提供。
4、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数量
县文物管理所现有在编人员五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二人,高中一人,初中一人。具有中级职称一人,助馆一人,管理员一人。平均年龄45岁。
5、保护经费:星子县人民政府[1998]42号文件规定,分别在观音桥、秀峰两景区门票总收入中各提取5%,作为两地的文物保护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省文物局历年来多次对两处国保单位拨专款进行保护,为观音桥西端的挡土墙、秀峰的排水沟、铁线观音像的修复、护碑亭等,均为省厅拨款修建。
2007年,星子县委、县人民政府拨专款120万元,对省保单位南康府鼓楼、县保单位爱莲池进行修缮,南康府鼓楼竣工在即,爱莲池维修也即将展开。
6、利用情况
观音桥、秀峰也系我县主要的风景点,每年来两地旅游的人数为 人次,游客来自全国各地、社会各界。
7、社会教育、爱国教育等公益事业方面
观音桥、秀峰为我县两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来两地观看、游览一律免费,两地分别立有标致碑和说明牌,县有关部门还专门制作了介绍宣传观音桥、秀峰摩崖的宣传手册、光碟等,并出版了相关书籍。
8、监测工作开展
县文物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观音桥、秀峰摩崖进行定期巡察、监测,对巡察、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9、文物主体的保护
观音桥经过1998年的桥体防渗漏维修,一直得到很好的保护,桥面积水问题已彻底解决,桥拱无任何变形。秀峰摩崖石刻由于受自然风化及人为因素,石刻损坏较严重,我们已委托浙江文物保护设计院制作保护规划项目书,上报国家文物局,并已批准立项。
10、周边环境
观音桥、秀峰两处国保单位地处庐山山南脚下,周边多为森林覆盖,观音桥桥面自1989年起再无机动车辆通行,保护区内无任何违法建筑物,秀峰保护区内周边6公里内无污染源,区内原有建筑亦在规划拆迁中 。
二、几点建议
1、尽快建立专职文物执法队伍。
2、希望国家、省文物主管部门适当对两处国保单位的保护实行倾斜政策,多投入资金进行保护。
3、希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适时组织举办文物保护、管理的业务学习班,加强文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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