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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民义 于 2015-1-27 13:23 编辑
“新华视点”报道中披露,2014年以来,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泸州老窖、酒鬼酒、东风汽车等A股上市公司。从数额来看,单笔“失踪”的企业存款最高达3.5亿元,尚未追回的个人存款近5000万元。
存款“失踪”究竟是谁的责任?储户索赔会不会不了了之?据警方调查,“新华视点”报道提及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事发银行为杭州市联合银行。“目前,该案两名嫌疑人已以主罪盗窃罪移诉至杭州市检察院。警方还将全力追回赃款,以保护储户权益。”浙江杭州西湖区公安局负责人说。
经初步调查,该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原负责人祝超菊,就是导致42名储户存款失踪的“内鬼”。案发前,祝超菊先是协助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并负责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可提供事先一次性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祝超菊再趁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多次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其同伙账户分赃。
银监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总体上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银行后,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3日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银行存款失踪、蒸发的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存款丢失原因有多种,监管部门需分清不同情况、性质、责任处理。“不论是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要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也要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王兆星说。
丢失的存款去了哪儿?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存款被盗取,甚至“被挪用去理财”:
银行“内鬼”靠假公章、假公文,从失踪的存款里先“揩一层油。通过职务侵占,存款还被挪用去理财、搞房地产开发。“所谓“贴息存款”,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揽储,在现有的利率限定之外,给储户额外承诺的利息。
“除了给银行人员好处费,中介要拿存款额18%当佣金,加上11%到13%的利息。剩下6成多的资金存进银行后,直接转账贷款给需要钱的民间企业,实质就是高利息的民间高利贷。
专家认为,作为居民财富的重要保管者,银行存款丢失的主因是“内鬼”频现、欺诈频发、违规违法操作不断,而调查阻力大、取证难度高也给司法工作带来困难。“司法实践中,银行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其体量来说是杯水车薪,难以构成实质性威慑。”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刘春泉指出,事发后不少银行忙于息事宁人,并没有严格内控机制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司法机关正加紧制定相应的解释细则,有望明确存款类案件违法主体的责任。相对于普通储户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银行有责任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并严格遵守规范。
“从近年的判例来看,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储户存款有望获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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