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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将全面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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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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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避免骗婚、骗财产等违法现象

  我市将全面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在全省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法院和民政部门对共享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和离婚登记台账进行单独建档、保管,今后骗婚、骗财产等违法现象将会有效规避。

  据九江市民政部门社会事务科负责人介绍,目前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院判决离婚,二是在民政婚姻登记处离婚。以往,法院只看得到离婚判决信息,而民政局只看得到离婚登记信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就利用离婚信息没共享的漏洞,做出骗婚、骗财产等一些违法的事情。全面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将提高婚姻登记质量,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后,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将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直接寄送结婚登记所在地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各中级或基层法院作出的涉外以及华侨、出国人员准予离婚的有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寄送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各地民政部门将每月向当地基层法院报送离婚信息台账,积极配合法院了解和掌握诉讼相关人的婚姻状况,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相关当事人的婚姻档案。

  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后,民政和法院两家单位对于一个公民的离婚信息就实现了共享。比如,进入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后,输入某人的身份证号码,便会弹出他的婚姻登记信息,与以前相比,在“离婚信息”一栏内,便会多出一个“离婚判决信息”。(浔阳晚报 黄纪铭记者余纯桃)


发表于 2015-9-11 23: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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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12:1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法院改变了作风是好事,原本司法判离婚的就应通报给民政局,法院能放下尊姿忘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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