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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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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5: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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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8.768px]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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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再推出了一批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措施,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够准确了解掌握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江西税务提醒您关注以下政策内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第三点的优惠政策。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减税降费有关政策,可以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在了解运用政策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6进行查询和咨询,也可以在全省任一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答疑解惑。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诸事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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