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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起,庐山山上建筑垃圾统一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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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17: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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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庐山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庐山景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5月1日起,山上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下山进行处置。相关政策了解一下:

一、建筑垃圾统一处置有何意义?
使庐山景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下山,巩固去年环境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庐山生态,打造优质旅游环境。

二、建筑垃圾包含哪些?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维修(含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处理原则?
1、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并按市场价格支付处置费用。
2、统一收集转运原则。由庐山环卫所负责统一收集转运至山下,并按市场价收取费用。

四、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如何计算?
由环卫所按市场价测算合理费用,并加收规定的税费和一定的管理费用。对居民家庭零星装修建筑垃圾处理不收取管理费,并给予处理费优惠。

五、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9年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凡是5月1日后审批的各项维修、装修项目,必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5月1日前审批的项目可自行拉下山处置,也可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做些什么?
1、将建筑垃圾分类、袋装收集,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并通知环卫部门。
2、按市场价支付建筑垃圾下山处置相关费用。

七、不按要求统一处置有何处罚?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个人家庭取消管理局一年三节等相关福利待遇。
2、实行代履行制度。对垃圾处理不到位,经督促后拒不改正的,除进行罚款外,由执法局直接委托环卫部门对存在垃圾进行清运,清运费用在维修承诺金中扣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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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小鱼
审稿 |  飞飞
来源 | 庐山管理局政治处、庐山发布
投稿邮箱:  8956954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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