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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秉国是庐山市人民法院温泉法庭负责人,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扎根基层,坚守工作一线,在生活中以诚待人,在工作上以身作则,得到了同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从2007年3月到庐山市法院参加工作,许秉国先后在办公室、民二庭、执行局、蛟塘法庭、温泉法庭工作,在审理案件中,他坚持法理情并行的处理方式,务求周全细致,力求案结事了。认为法官审理案件,犹如厨师烹饪一道美食:法律实为原料,伦理道德实为佐料。仅凭法律,或许有了菜样,却了无鲜味。
在基层法庭工作的5年中,许秉国始终以“公平、公正、合法”的态度接待每一位群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营造调解氛围,促成调解结案,创建和谐局面,妥善处理了一系列疑难案件,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使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近四年来,许秉国办理案件近千起,个人年均办案超200余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得到辖区群众的高度赞扬和好评,他所在的温泉法庭荣获了2018年度全省“优秀法庭”、全省首届十佳“最美法庭”等荣誉称号。他个人也先后获得过2011年度九江市法院“优秀法官”,2015年度九江市法院“个人嘉奖”。他们集体获得2014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九江市法院“集体三等功”。
许秉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官的责任和义务,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也是我市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模范代表。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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