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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非法捕鱼人放生40万尾鱼苗,新规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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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08: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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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非法捕鱼人放生40万尾鱼苗,新规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5月8日上午,被告人徐某、刘某、王某、张某、夏某、卢某、田某、李某将40万尾鲫鱼苗放归鄱阳湖,希望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恢复受损的生态,争取得到法院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宽处理。据了解,这是濂溪区人民法院首次利用生态修复机制作为量刑考量因素,也是该院运用司法职能护航“生态濂溪,绿色发展”的一个缩影。

法官和涉案被告一起进行鱼苗放流活动
01
4对夫妇禁渔期以身试法被抓
每年的3月20日至6月20日为鄱阳湖水域禁渔期,这个时期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多年的禁渔,加上渔业部门积极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对鄱阳湖野生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湖区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但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鄱阳湖蛤蟆石水域进行非法电击捕捞作业,涸泽而渔。
2018年3月30日21时至3月31日凌晨,被告人徐某、刘某夫妇,王某、张某夫妇,夏某、卢某夫妇,田某、李某夫妇在明知鄱阳湖水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分别驾驶自家渔船在鄱阳湖蛤蟆石至姑塘小庙段水域,将携带的电拖网两端分别连接两艘渔船,采用两条渔船拖行电网的方式协同捕捞水产品。在被九江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当场抓获后,执法员在船上分别查获渔获物927.5公斤和583.5公斤。
据悉,这4对夫妇非但在禁渔期内以身试法,还使用了禁用捕鱼工具——电网。“8名被告人不仅非法捕捞了1500公斤的鱼类,而且捕捞方式及捕捞手段破坏性极大,对鱼类堪称灭绝性掠夺。”据该院刑庭法官介绍,电捕鱼是人们在渔业资源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为了快速获得大量的渔获而采取的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电鱼时的电流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而且鱼类在遭遇强烈电击刺激后,其体内组织腺体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对人体也是有害的。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类及其他生物,只有少量会被带走,大部分尸体沉至水底,逐渐F·B变质,危害水生生态环境。此外,电鱼更是对生长在水中的小鱼小虾、贝壳螺蛳、微生物等生态环境或者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影响到渔业生态的平衡。
对此,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刘某夫妇,王某、张某夫妇,夏某、卢某夫妇,田某、李某夫妇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由向濂溪区法院提起公诉。
02
“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修复”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官们不再对案件一判了之,而是奔走在修复生态环境的路上,该院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明理教育,及时督促这些犯罪分子积极地对受损生态环境采取修复措施,并且协同农业农村局,在鱼类繁殖期到案发地进行科学增殖放流。
56岁的夏某告诉浔阳晚报记者,自己祖祖辈辈都是渔民,他还是个小孩时,就整天吃住在船上。“小时候,一年365天除非下大雨刮台风,我们都在捕鱼。”自从鄱阳湖有了禁渔期,夏某和其他渔民在船上的时间少了许多。虽然鄱阳湖实行了禁渔期,但夏某还是以老观念来看待自己的工作。“我想着自己有捕鱼证,只是偶尔打一次鱼,应该没关系。”2018年3月30日,夏某与卢某夫妇便开着自家的小船来到了湖上,拉起了电网。打来的几百公斤鱼还养在清水里,夏某等8名被告人便被公安和渔政部门逮捕。“我们都不识字,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夏某与另一名被告人刘某懊悔不已地说:“以后,我们再也不敢这样做了。”
濂溪区法院认为,对于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不能止步于刑事制裁,必须督促犯罪分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这些被告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捕鱼’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救济、受侵害的状态持续存在,所以我们在注重法律政策解释的同时,还增强被告人恢复受损自然生态的意识,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濂溪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陶良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此时正是鱼类繁殖期,8名被告人主动要求出资购买鱼苗,到案发地进行科学增殖放流,以弥补电鱼行为对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涉案被告付款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对此,濂溪区法院及时与渔政部门协调沟通,同意他们以购置鱼苗并放生的方式作为修复措施,推进这起毁损水产品资源刑事案件的处理。“增殖放流可以最大限度地恢复被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行为破坏的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对其破坏的鄱阳湖生态进行修复补偿,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陶良表示。
03
百名渔民见证违法者的忏悔
近年来,濂溪区法院积极采用责任、恢复、生态三位一体的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探索环境修复性司法,保证生态系统恢复到损害之前或者达到生态平衡,同时更能向当地群众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
“原来的案件办结后,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被判刑入狱,可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如今,他们从环境破坏者到生态修复者,实现了惩罚违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陶良告诉浔阳晚报记者,此次,濂溪区法院让8名被告人从渔业资源的毁坏者变为湖泊生态的修复者,恢复性司法的良苦用心显而易见,这远比一味地重罚更有人情味,也更具社会意义。“刑罚的目的不仅是处罚人,更在于教育人、改造人。”在渔民村里增殖放流,是一种宣传,更是警戒。相信这8名被告人今后不会再重操野蛮捕捞的旧业,而更多的渔民也必然会以此为鉴,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努力,保护环境、保护生态。
5月8日上午,濂溪区法院协同农业农村局,在媒体记者和当地近百名渔民的见证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热心群众及8名非法捕捞者共同将40万尾鲫鱼苗悉数放入鄱阳湖中。鱼苗们欢快地游向鄱阳湖,将在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中茁壮成长。满脸羞惭的夏某告诉浔阳晚报记者:“去年,我亲手将500多公斤的鱼捕上来。今年,我又亲手将40万尾鱼苗放回湖里。这件事的教训实在太大了,我以后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生态意识。”夏某表示,希望他们的事能给所有渔民提个醒,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来源: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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