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袁州区天台镇发生一起惊险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竹子将一辆货车的车头刺穿,并刺向司机,擦伤了司机的胁部,如果位置稍偏一些,司机将被开膛破肚性命难保。5月8日,在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案民警的努力下,事故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事发5月4日9时48分,在袁州区天台镇路段,有一货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小货车驾驶员为周某,当天上午驾车从袁州区金瑞镇往辽市镇方向行驶,行驶到事故地点时,与同向行驶正在实施右转弯的由易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因三轮摩托车上违规装载的竹子超长,如同长矛一般刺向小货车,将小货车车头的前挡风玻璃刺碎,再刺向驾驶员周某,使周某的胁部受到轻微擦伤。虽然周某的伤不重,但他还是表示有点后怕,庆幸自己驾车速度不快,而且竹子插身而过,不是扎进肚子里,要不然这辈子就完了。
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辽市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结合事故现场及双方驾驶员的描述,民警对本次事故中双方驾驶员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认为三轮车司机易某在本次事故中载货行驶时装载超长货物上路;机动车实施左转弯时未开启左转向灯,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周某在本次事故也有责任,前车实施右转弯时,他不得超车,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经民警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易某赔偿周某300元修车费用,并赔偿400元医疗费用。民警对驾驶员易某装载超长货物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来源:宜春交警直属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