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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举行的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五场)获悉,针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我市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对已确诊的或确定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全报、全补、单列、预付”。
全报:对定点医院收治确诊或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诊疗方案,实施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药品费、诊疗项目费),不管在不在医保报销的“三个目录”范围内,全部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予以相应比例报销。
全补: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助。
单列:对定点医院收治确诊或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列支付,不纳入定点医院的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指标之内。
预付:为减轻定点医院收治新型肺炎患者的资金周转压力,医保对定点医院实行医保基金先行预付。到目前,全市各地医保部门已经预付各地定点医院医保基金5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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