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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 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通告
为扎实推进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居两险”)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医保局 江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10月9日召开的庐山市一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城居两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时间: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时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时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从2022年开始,每年度集中征缴期将调整至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在300至3000元区间设置了11个缴费档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暂按2020年度的280元标准执行,已缴纳2020年度保费的缴费人,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补缴2020年度30元差额部分,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每人共计310元。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残等政府补助人员不需缴费。
三、缴费渠道:个人可通过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银行微信公众号、掌上银行、银行自助设备上自行操作完成缴费;也可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农商银行(信用社)、农业银行进行柜员查缴;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社保费征收窗口、电子税务局、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申报缴费。
四、其他事宜:对“城居两险”参保对象可实行一次性征收,即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庐山市税务局 庐山市人社局 庐山市医保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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