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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农民朋友: 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此,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告知以下事项: 1.禁止任何在蛟塘镇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 2.焚烧秸秆严重违法。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非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责令停止;情节严重的,处1000—3000元罚款,并取消相关农业补贴。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罚。 4.焚烧秸秆危害大。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空气能见度下降,引发交通事故。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5.利用秸秆好处多。切碎还田,腐熟还田,作饲料、基料、燃料棒,循环使用。 农民朋友们,请让我们共同携手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蛟塘,造福子孙后代。 蛟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来源:今日聚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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