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情况的通告
2021年10月30日,我县葛仙山镇发现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林**,女,铅山县葛仙山镇南耕村人。经初步流调,其自10月13日以来行程轨迹如下:
10月13日-26日,在葛仙村度假区仙村客驿餐厅工作,住集体宿舍,期间曾往返葛仙山镇朱村。
10月27日上午11:40到港东村中学对面永安餐馆拿菜,随后到港东村日丰超市买东西。下午15:00到葛仙山南耕村看望家人;16:00出入葛仙山杨村农业银行对面快递点及圆通手机店,17:00后无外出。
10月28日上午11:30与家人一同前往湖坊镇。12:00在湖坊镇镇区超市买菜,在超市对面的卡贝希诺母婴店购买儿童用脸霜;12:30到湖坊卫生院就医,14:30从卫生院离开,到湖坊镇红绿灯水果店买水果,随后驾车回家;16:00后无外出。
10月29日中午12点返回葛仙村度假区。
目前,铅山县已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人员管控、场所封控等防控措施,并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提醒10月13日以来有葛仙山镇旅居史,在上述时间段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接触或轨迹有交叉的人员,立即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铅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