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有效地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根据庐山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有两种方式。1.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2.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地址:庐山市南康镇沿山新区林业局3楼);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792-266606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庐山市林业局办公室(庐山市南康镇沿山新区林业局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92-2666060;邮政编码:3328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明确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shan.gov.cn/)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庐山市林业局办公室(电话:0792—2666060;地址庐山市南康镇沿山新区林业局3楼;邮编:3328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