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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庐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庐办字[2019]38号)的规定,庐山市林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江西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庐山市林业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庐山市林业局 二、委托行政执法机构 庐山市林业局执法大队 三、行政执法人员 庐山市林业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林业执法监督人员。 四、行政执法职责    1、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2、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4、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    5、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11、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五、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行政执法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执法。    六、监督途径 庐山市林业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沿山新区 办公电话:0792-2666060
来源:庐山市人民医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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