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一案件当事人熊某来到庐山市法院驻庐山市多元调解中心立案窗口,代其父亲起诉庐山市某公司,经工作人员引导,他随即来到二楼进行调解咨询。
案件详情
经了解,熊某是熊某某的儿子,熊某某在驾驶摩托车时,被路上的电缆绊倒,导致受伤,摩托车受损,经公安机关确认,该电缆是庐山市某公司所属。熊某某因伤住院两天,花费医药费2100元、摩托车修理费700元。熊某某出院后找到该公司处理此事,该公司方回复此事要上级报批,等待一段时间后又称需要证明是该公司电缆所致,且熊某某也有责任,责任应该分摊,因双方各执一词,此事就一直拖着未处理。直到四月份熊某某的儿子熊某回家,为及时解决纠纷,熊某才决定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该公司反映该路段的电缆是由刘某承包了外线维护,刘某负有主要责任,其管理维护不当直接导致熊某某在驶过该路段时被绊倒,且事故发生在白天,熊某某驾驶也有注意义务。为此,调解员建议按照刘某承担主要责任,熊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来划分,所有损失按法律规定大致核算为5000元左右,建议刘某承担4000元,熊某自负1000元。
经调解员反复说理释法,双方终于同意了调解建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诉前调解给纠纷双方一次面对面对话的机会,在对簿公堂之前让双方有了一个相互理解和让步的机会,也避免了对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双方当事人情感的保护,能有效防止极端行为发生。
来源: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