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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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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雾岭云雾 于 2011-10-30 21:20 编辑
明初,国家对宗教的管理比较严格,针对寺院设立僧户,划拨土地任其垦种。但由于国家对宗教的强力管制,全国佛教陷进沉寂之中,寺院经济一时难以抬头。至明中晚期,国家对宗教的控制有所松弛,佛教开始进进一个复兴时期。庐山一些寺庙恢复后十分重视发展寺院经济。归宗寺为了督众劳作,在寺中设有“后堂”之职,“此职专领大众,以听普请,作务般(搬)柴运水,摘茶锄地,一切杂务凡动众者必白此职,以身率之,先于大众勇于行门,须劳而不怨者克之。”[4](卷二《清规执事考第七》,P199-200)此时,一些热心佛教事业的地方官员在经济上也将僧户与民户基本等同看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庐山寺院经济的繁荣发展。例如,庐山五老峰下的星子县境内曾有一座净秒院,在元末战乱中被毁。万历四十六年(1618),念庵和尚来此欲图恢复,但寺庙旧址已被开垦为民田。念庵的计划得到星子县令王成位的大力支持,其文曰:
或谓此民间业也,恶用僧错处其间也。余曰:“僧原寄于四民之中,非别有僧国也。假令经徙庐山以业土著之民,其力之所至,则为室庐,为田畴,其力之所不至,不过为虎豹豺狼狐兔之薮***,而山灵之奇灵亦隐而不耀。荐绅长者,奚所遇吾目哉。又况垦田充税,兼有力差,全如四民,而又何僧之不为吾人也?”[5](卷上,王成位《净妙院记》,P12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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