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发表于 2022-8-19 10:00:02

庐山市林业局普法宣传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今年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在森林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基础上,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的立法空白,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湿地定义: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保护原则: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


湿地保护与利用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头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顷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图片来源:空中看江西

WanRenJin 发表于 2022-8-20 10:42:51

要尽早加强治理污染环境,

小丸子。 发表于 2022-8-20 10:43:02

保护我们得湿地

7个小蛋糕8 发表于 2022-8-20 11:11:56

为林业局点赞

庐山晨光鲜奶 发表于 2022-8-20 11:13:09

为林业局点赞

陈芳芳 发表于 2022-8-20 13:51:23

已收到谢谢分享

1527029559 发表于 2022-8-20 15:35:04

谢谢分享。

洋葱和土豆 发表于 2022-8-20 18:27:56

挺好的啊!

深海的那一抹蓝 发表于 2022-8-20 1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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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发表于 2022-8-20 1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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