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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4: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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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七律不称“古体诗”
陈林森
《散文选刊》2014年第8期刊登老作家南丁(何南丁)的文章《忆张锲》(此前还先后发表于《大河报》《人民日报》),回忆2002年张锲由北京给作者寄来书法作品,内容是张锲自作的“一首古体诗”,诗云:屈指论交四十年/星移物换等云烟/胸中赤血今犹热/头上青丝昨已斑/报国有心常自励/回春无术恨穹天/夜阑卧听潇潇雨/魂系淮河岸柳边。也许是千虑一失,文中对这首诗所称“古体诗”有误。粗通文墨的人即可看出,这是一首比较标准的七言律诗,无论句数、字数、平仄、押韵、对仗哪一方面都符合律诗的格律,而律诗属于近体诗,不能称之为“古体诗”。
《现代汉语词典》对“古体诗”的解释是:“唐代以来指区别于近体诗(律诗、绝句)的一种诗体,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等形式,句数没有限制,每句的字数也可以不齐,平仄和用韵都比较自由。也叫古诗或古风。”对照这一定义可知,张锲手书的这首诗不属“古体诗”,而恰恰属于与古体诗概念相对的诗体——近体诗。可能是因为作者一时疏忽,把“古体诗”误当作“旧体诗”的概念来使用了。所谓旧体诗,《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是:“用文言和传统格律写的诗,包括古体诗和近体诗(跟“新诗”相区别)。也说旧诗。”
总之,文中所用“古体诗”的概念是不对的,可以改为“旧体诗”“旧诗”,也可以径称“律诗”“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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