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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落星文学社章程 (2015年7月11日通过)
总则
落星文学社依托于星子网,是由舞文弄墨版块的网友(含外地网友)自愿结合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学社团。本社社员遵守宪法、法律,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利用网络平台,繁荣文学创作,为宣传星子、服务星子,为我县经济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社坚持“百花齐放”方针,坚持开门办社,团结一切热爱文学的老中青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培养文学新人,为更多星子老乡提供文学创作的用武之地。
第一章 社员 第一条 凡星子网注册网友,能坚持文学创作,愿意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二条 凡按规定为本社提供个人真实的基本信息,并在舞文弄墨发表原创作品5篇以上,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者,均可获得批准加入本社。 第三条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权利,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 本社社员应当加强学习,积极提高思想素质和写作水平,努力创作更多的表现我县新面貌和人民群众现实生活的各种体裁的文学精品。本社保护社员的知识产权,鼓励原创,反对一切剽窃行为。 第五条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六条 社员如无特殊情况,在一年之内,既不参加本社任何活动,也未在星子网发表任何作品者,即视为自动退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属于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星子网。 第八条 理事会设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为提高文学社声誉,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社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九条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理事会成员缺位时,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从社员中指定代理人选,待社员大会履行补选手续。 第十条 在社员大会上,社员对不能胜任或不宜担任职务的理事会成员,可以主张改选。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理事会成员,可提出辞职。
第三章 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本社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有助于提高写作能力、繁荣文学创作的活动。 (一) 邀请名家讲学,刊登知识讲座。 (二) 郊游和采风。 (三) 作品交流和研讨。 (四) 与兄弟社团交流合作。 (五) 培养文学新人,建立激励机制,向有关报刊推荐优秀作品。增设“雏凤新声”栏目。 第十二条 文学社视条件许可,不定期出版本社社员的作品选。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社接受内部捐助和外部赞助。对在经济上支持本社的社内外人士,理事会通过星子网和其他方式予以通报、表彰和鼓励。 第十四条 本社募集的经费用于本社活动的支出,设专人管理,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第十五条 星子网提供社务活动的日常办公开支。在未筹得费的情况下开展本社内部活动,有关开支采取AA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星子网公布。全体社员必须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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