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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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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民义 于 2016-1-5 11:40 编辑
浅谈律诗绝句中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附录1: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并非完全适用律诗规则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意思是说,在七律或七绝中,每句的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而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严格分清,该平的不仄,该仄的不能平。由此类推,在五律或五绝中,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当然,不论是七律,七绝还是五律,五绝,每句的最后一个字的平仄必须是分明的。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常用于对联。如用在律诗或绝句上则有些问题 。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不能应用于所有的句子当中。有三种情况。 (1)仄仄脚的句子(七言是仄仄平平平仄仄,五言是平平平仄仄),七律的第五字、五律的第三字,必须用平,否则会出现句子的最后三个字同是仄声的现象,即,七律是仄仄平平仄仄仄,五律是平平仄仄仄,这叫做“三仄”。如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中的“在”是仄声,“在歧路”就是三仄。 (2)仄平脚的句子(七言是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是平平仄仄平),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一字不能是仄,否则就会形成全句除了韵脚字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即,七言是仄仄仄平仄仄平,五言是仄平仄仄平,这叫做“孤平”。如高适的《淇上送韦司仓往滑台》:“饮酒莫辞醉,醉多适不愁”的醉字是仄声,致使全句变成了“仄平仄仄平”,出现了孤平。 (3)平平脚的句子(七言是平平仄仄仄平平,五言是仄仄仄平平),七言的第五个字,五言的第三个字不能用平,否则将会在句末出现连用三个平声字现象,这叫做“三平调”。三平调是古风中特有的句式,如岑参的“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其中“春风来”、“梨花开”就是三平调。而在近体诗中是绝不允许出现三平调的。“三仄”、“孤平”、“三平调”都是诗家所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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