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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夏天 于 2017-8-9 14:19 编辑
庐山市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本年度招5名,分两年完成。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麟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陈振国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卫计委、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胡磊兼任。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消防队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违反计划生育。 2、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擒拿格斗、游泳等技术专长的、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庐山市电视台、庐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协调落实。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待定 2、报名地点:市公安消防大队(白鹿大道101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以及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4、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受理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待定 2、方式: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条件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取消或调减计划。 2、体能测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庐山市第一中学 (3)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双杠臂屈伸、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7个项目,除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15%,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4)监考和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5)体能测试成绩宣布:体能测试结束1小时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宣布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往低按2:1进入笔试环节。 3、面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市消防大队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每人2分钟阅题,3分钟答题。 (5)出试卷及保密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在面试前2小时选题出卷、打印、密封。 (6)评委:待定。 (7)成绩宣布:面试结束1小时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宣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往低按1:1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时间:待定 2.地点:庐山市人民医院。 3.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六)政审 1、时间:待定 2、方式: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和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庐山市电视台和庐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2、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无特殊情况下每人每月调休8天;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庐山市应急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另外每年根据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适当给予调整,并视表现发放绩效奖励。 (1)基本工资1800元/人·月,出勤考核人均300元/人·月,绩效考核人均200元/人·月; (2)消防津补贴200元/人·月,全年2400元/人·年。(参照全省)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合同制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具体标准见附表)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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