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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庐山市税务局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减税降费文件(财税〔2019〕13号和赣财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自然人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按月累计销售额10万元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及自然人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按月累计销售额10万元(按季累计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温泉税务分局窗口办理了发票代开或二手房交易业务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享受普惠性减税降费优惠,请各位于2019年4月22日前,持纳税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复印件(告知银行支行名称)、已纳税的完税证明,前往上述分局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退税申请表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庐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92-2666477 温泉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庐山市温泉镇新塘畈村归宗街,咨询电话:1807921934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庐山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应补退税(费)自然人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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