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圣林
绍兴二年(1132年)正月末,岳飞被任命为知潭州兼荆湖东路安抚使、都总管。讨伐湖东路的盗匪曹成。当时岳家军的兵力为一万二千余人,岳飞以两千人驻守吉州(今江西吉安市),以其余的一万多人进攻曹成的部队,迫使曹成向韩世忠投降。岳飞以功升三官为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7月,岳飞接到南宋王朝的命令,要他率部屯戍江州,控制长江一带险要江面,以防伪齐刘豫南犯。
在镇守江州两年的时间里,岳飞首先想到的是安置随军人员。他在庐山之麓赛阳一带购地建房,把徽州的军中家属及汤阴老家的亲戚全部接过来居住,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家居生活。九江的岳家市就是那时的产物。至今其遗址仍保留有“岳氏名园”、“牡丹亭”、“蒙井”、“漱石”等南宋石刻。岳家军纪律严明,“寄宿市廛,黎明为主人汛扫门字,洗涤釜盎而去。”在九江留下了千古佳话。
绍兴四年(1134)五月,岳飞离开江州,率军进驻鄂州,开始进行收复失地的战争。
绍兴六年(1136)三月二十六日,岳母姚氏去世。岳飞和岳云等人扶着其灵柩,光着脚徒步走到江州,葬母于庐山西麓株岭,建叠翠亭以悼之。丧葬完毕,岳飞就留在东林寺中为母守孝。按古代礼法,岳飞必须“丁忧”三年,如有特殊情况方可“起复”。岳飞上书朝廷,要求坚持礼法,但满朝上下均一致反对。宋高宗以当时金兵蠢动,要岳飞从权还军。在国与家、忠与孝重重矛盾的困惑中,岳飞终于以国为重,以忠孝不能两全告别母墓,重返抗金前线。同时将姚氏“刻木为像,行温清定省之礼如生时”。
绍兴七年(1137)三月,南宋朝廷曾举行一次军事会议,岳飞在会上因军事部署问题与当局者意见不合,产生了情绪。会后,岳飞没有回军营,乃顺道回江州庐山故居。他向朝廷再次上奏,请求解除军职在江州为母亲守灵,以终余愿。赵构没有同意,并令岳飞立即回营。岳飞考虑到国事重大,于是打消了“终余愿”的念想,返回了鄂州军营。
岳飞返鄂州时,其水师仍留在江州,其目的是为了声援淮浙。绍兴八年(1138)二月,岳飞在鄂州提出再次北伐的主张,南宋王朝乃下令岳飞“统率一行官兵人船回归鄂州本司。”于是岳家舟师从江州全部北上。
绍兴十年(1140),岳飞被收回兵权,后返回江州居住,他是被人从江州家中骗往杭州下狱治罪的。岳飞死后,他在江州的家属,被充军岭南,房屋地产被没收,直到冤案平反,才得以返还。
(文章来源于长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