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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统筹贫困人口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
减轻农村贫困人口患者
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我省将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逐步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各地已经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其他政府兜底性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年底前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兜底保障。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65%左右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不断扩大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减轻农村贫困人口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按现行标准执行。
逐步提高并取消
大病保险封顶线
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继续按照起付线标准降低50%的现行标准及政策实施,逐步提高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农村贫困人口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完善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政策
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平稳情况下,合理提高年度救助限额。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并适当拓展救助范围。
在继续实施“儿童两病”等10种大病免费救治以及深入做好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等17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到2020年,救治病种扩大到30个,并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或统筹基金补助3元。实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相对更高报销比例的政策;对于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在全省范围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在基层就医。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信息共享与服务衔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设区市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来源:江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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