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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父迁葬记
(五年前的旧文)
先父于上世纪60年代初病逝于九江专区医院(今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当时由在该医院工作的二姐操办,火化后安葬在市郊的马宿岭(俗称瓦子岭)公墓。2005年母亲去世,那时马宿岭公墓已经停止新增业务,先母被安葬在离市区更远的贺嘉山陵园。两地的距离并不太近,坐公交得转车,打的也不方便,这十年来,每年清明扫墓都比较麻烦。这次二姐提议,将父亲迁葬于贺嘉山,与母亲合墓,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众许之。
3月10日星期一,我第一次去贺嘉山咨询,了解了有关情况。如果碑石取出来是完整的,只需要四千元以内;如果要换碑石,则要一万元左右。迁墓流程也大致清楚。姐姐们说费用大家分担,我说还是我负责。现在姐姐们经济状况都不算好。大姐年届八旬,自不必说;二姐当初为父亲治病,安葬父亲,独立承担,全部包揽,后来又送我读书,贡献最大;三姐曾经长期赡养母亲,现在又在治病,花费巨资;四姐企业退休,工资不高;五姐在农村,没有退休工资。我是唯一的儿子,应由我独立承担,况且费用也不算多。为了早日把事情办好,我打算第二天就去交钱办手续。
我回到星子后,二姐追来电话,说是墓碑刻字需要提交父亲的生卒年月日,建议我明天到九江,先到马宿岭去,把父亲墓碑上的日期抄下来,交给贺嘉山。这件事提醒了我,忽然记起家里有一本陈氏宗谱,查到的结果是:(陈)振瑶,字攻玉,清宣统二年庚戌八月十八日未时生,殁于一九六一年正月三日。宣统二年即公元1910年,比母亲大两岁。出生日期确凿无疑。但这个谢殁的日期“正月三日”对不对呢?后来我们共同回忆,不应该是农历正月初三而应该是公历元月3日,估计是修谱的人根据报上去的1月3日这个日期直接“改写”成农历的说法。父亲是1961年元月去世的,父亲去世的时候,学校还没放寒假。这一记忆根深蒂固。我当时只有12岁,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少年失怙,可是一件天大的事。这个记忆不可能出错。二姐在电话中问,会不会是1962年的元月份,我说绝不可能。我们家是在父亲去世后从三汊港迁到苏山的,而母亲工作的调动则是1961年的暑假,父亲不可能在这个时间之后去世。这个日期确认后,发现一个问题,母亲的生卒日期和父亲的出生日期都是农历,那么,要不要把先父去世的时间也换算成农历,保持几个时间在历法上的一致?但我想,岁末年初,阴阳历换算(阳历1961年1月3日相对应的阴历是庚子年即1960年的十一月十七日),在年龄上会造成一岁的出入。这样一来,先父的享年就只有刚刚50岁(按照阳历享年51岁)。先父仙逝太早,未享尽他的阳寿,本来就是他的不幸,也是全家的不幸,如果将卒年改成阴历,就在形式上从他短暂的阳寿中再减去一岁,我于心不忍,就保留了这一个阳历。
先父的一生是悲凄的一生。他不像母亲出生于名门望族,早年享受过荣华富贵,他是从山窝里走出去的“凤凰男”,上世纪20年代从赣西北偏远的山区考入省立第二职业学校,后在南昌实业银行当会计,与大学肄业的母亲结合。姐姐们都说父亲年轻时长得漂亮,一手毛笔字写得好,算盘打得好,能够“反手算盘顺手字”。在民国时期,他们的经济状况至少是衣食无忧的,但在抗战期间,南昌沦陷,跟随当时的政府机关到处流亡,颠沛流离,饱尝艰辛。因此,我一个姐姐出生在此地,另一个姐姐出生在彼地。但在解放前夕,在社会动荡的时候,走错了一步棋,听信了他一个表哥的劝诱,去从事自己的弱项——做生意,结果输个精光,血本无归,为了躲债,逃到都昌乡下,乃是我的家庭“由小康坠入困顿”的一大转折点。我们家在都昌乡下参加了“土改”,我们成了“都昌人”。母亲1952年重新参加工作,被新政权接纳,我家从乡下搬到都昌县城。母亲当时在县文化馆从事扫盲工作(学龄前的我在这里受到最初的文化启蒙),后调往三汊港小学教书,过了两年,父亲也到三汊港小学工作,做总务。1956年工资改革,我们家过了两三年的幸福生活。母亲以较高的学历,拿了那所小学普通老师中最高的工资。然而父亲在1959年受校长诬陷,以“贪污罪”入狱(实是校长挪用),贪污金额为125.95元,被判三年徒刑。这对我来说,是个永生难忘的屈辱的数字。我想,就算父亲犯罪事实确凿,恐怕在量刑上也有一个“罪不当罚”的问题。但在那个年代,我们家每势单力薄,处于社会底层,除了逆来顺受,别的没有任何想头。监狱里的生活条件损坏了父亲的身体,一年多后因病保外就医,回到三汊港。当时家里经济十分拮据,先父没有得到有效治疗,下半年病情加重,不得已前往九江,投靠在医院工作的二姐。记得当时是由家人送他到县城上轮船,但没有人陪他到九江,他坐了七个小时的船,然后一个人提了行李,拖着病体,从码头走到二姐家,偏偏二姐和姐夫都不在家——那时通讯不发达,姐姐、姐夫并不知道父亲到达的准确日期。父亲在姐姐家门口台阶上坐了很长时间,当时已是冬天,又冷又饿,因受风寒而加重了病情。二姐及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父亲在医院只住了两个月,就不治身亡。先父罹患的是肺结核,俗称“痨病”,在当时是死亡率很高的疾病,相当于现在的癌症,据说临死时他的肺已经烂光了。也是祸不单行,第二年(1962),在国家因“三年困难”而实行“精简下放”政策的大背景下,母亲因“历史问题”(解放前参加过三青团)被开除工作,我的家庭遭受没顶之灾,那年母亲50岁,三个未成年子女,没有了收入来源,不仅经济上坠入乞讨的边缘,而且我们姐弟在政治上受到沉重的打击,在心灵上也蒙上了浓重的阴影。我感觉到,由于这些原因,产生了严重的自卑感,使我的性格和智力的发展都受到不良的影响。父亲死的时候,政府还没有提倡火葬,二姐选择火葬只是由于经济的原因。二姐回忆说,当时九江没有正式的殡仪馆和火葬场,遗体是在能仁寺火化,放在一口大缸里用木柴焚烧。难怪这一次去移动骨灰,发现都没有烧得那么彻底,呈块状而不是粉末,许多骸骨保留了焚烧前的形态,以至于将骨灰从陶缸移到骨灰盒里已然盛不下。我目睹先父的骨殖,想起父亲短暂而渺小的一生,不禁悲从中来……
父亲其实是热爱生活的,当经济条件允许的时候,他出差时会购买一些图书和零食回来接我。他的性格善良、内敛,他做着总务,有时学校要他临时代课,他说一口难懂的方言,又缺乏驾驭学生的能力,以至于小朋友们闹哄哄的,不得不由我母亲出面来维持秩序。在我们姊妹中,小时候如果有谁调皮,在外面惹了祸回来,父亲咬紧牙关,做出要打人的架势,但巴掌扬起来后始终没有落下。在他去九江治病之前的一段日子,因为学校宿舍不够,他在外面租房子住,独自生活,那时我还在读小学,经常陪他,放学后去看他,有时陪他上医院,有时在他的脚下睡觉。可是在他临终的时候,我——他的唯一的儿子不在他身边。我还永远不会忘记,当两名持枪的民兵把他从小学校五花大绑地抓走的时候,我也不在他的身边,后来知道是家人有意把我支走的,事后当班主任老师找我谈话,告诉我这个消息时,我号啕大哭,悲伤、压抑和恐惧的泪水如洪水决堤,不可收拾。父亲受牢狱之灾时,我才11岁,我写信到狱中(我第一次写信),劝他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回家和家人团聚。爹爹呀,我不知道,当你弥留之际,对你这个唯一的,也是和你一样老实无用的儿子,是否有一点念想和难舍?你养病的日子,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艰难的岁月”(莫言《母亲》中的用语),也是我们家庭最困难的时候,连饭都吃不饱,又用什么来调养你那已经深入膏肓的病?我可怜的父亲,你一定是在肉体和精神双重痛苦的情况下离开人世,你到死都是“戴罪之身”,你的“罪状”和你“贪污”的数字,当年写在三汊港镇街上的黑板报上,在那里“示众”了很长的时间(我每次经过那里都绕着走),你死后,永远在地下蒙受不白之冤……
按照迷信的说法,迁坟移葬是一件特别慎重的大事,不可草率,需要挑选一个良辰吉日。据查,近期十四日(阳历)是吉日,此后连续几天都不宜安葬,十四日不行,则要到二十日才是下一个吉日。再查天气预报,十四日是晴天多云。于是,今天我和妻子去贺嘉山陵园服务中心正式办理迁葬事宜。天气晴得特别好,春风和煦,阳光灿烂。我们坐班车从星子到九江,在姑塘路口等候九江大外甥克强的小车,和克强一起来的有四姐陈影柏,和另一个外甥——五姐的长子小敏。上次已经预交五千元押金(并作为万一起碑时破损了需要更换墓碑的费用),也就是说,一块新的碑石价值五千元。如果没有破损,这五千元就退还给我们。今天得知墓碑没有受损,而且已经打磨好,正面需要重刻的碑文也已刻好(背面晚辈的名单全部保留)。其他费用包括:搬迁费600,开穴费300,拔碑费300,磨碑费500,刻字费按字数计费(大字每个12元,小字每个5元)共580元,刻字后烫金费1000元,总计3280元。此外,再加上购买骨灰盒,以及香火爆竹之类的丧葬用品等各项开支,不超过四千元。克强从九江买来了鲜花摆放在墓前。一切进行得十分顺利,在中午以前就结束了。在开穴起坟时,我们燃放了鞭炮,焚烧了纸钱,并向先父禀报:“今天我们要给您搬家了,要将您从这土房子迁到现代化的‘小区’去了。从今以后,你和妈妈(外婆)做伴,互相照顾,不会再在这里冷冷清清了。”
迁葬结束并结完账,我们到九江小外甥武军开的餐馆吃饭。这家餐馆位于南海路,店名“牛羊会”,以经营嫩牛肉为主,有专门的进货渠道,开张不久,很受市民欢迎,赚得不少的回头客。我们刚吃完饭,有九江电视台记者来采访,将在九江美食节目中向观众推介这家餐馆,为小外甥做免费的广告。妻子开玩笑说,这是外公外婆在天之灵保佑你们呢,外公今天乔迁,好高兴呢。(2014年3月14日)
(附注:因为某处约稿,把这篇旧文翻出来了。竟发现此文没有收入《苦卓堂文稿》中,也没有在星子网发表过,是为遗憾。略作修改,在此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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