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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 接下来将深入开展禁烟、 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工作 要求办公区及公共场所不得有烟具、烟蒂等
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每期健康教育宣传栏均要有“吸烟有害健康”相关内容。 二、各单位大门入口处要有醒目的“无烟单位”标识,走廊、办公区、卫生间、楼梯、电梯、会议室等要有规范禁烟标识(烟头在三点或七点方向,标注“禁止吸烟”的中英文);所有办公区及公共场所不得有烟具、烟蒂等。 三、室外规范设置吸烟区,要远离交通要道,有引导标识,有吸烟区标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宣传。 四、各单位控烟做到四个有:有单位控烟领导小组;有健全控烟制度;有佩带标识的控烟劝阻员(可为单位保安、清洁人员、工作人员等),对吸烟行为及时劝阻;有控烟巡查记录。 五、各类公共场所(小网吧、候车室、餐厅、办事大厅、学校、医院等)和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均有醒目禁烟标识;不得出现“非吸烟区吸烟”现象;各级医院内不得有烟草出售。 六、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烟草零售点须注明“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七、各级新闻媒体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吸烟有害健康”的内容宣传。 八、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三类人群要带头禁烟,严格遵守“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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